政策法規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辦函〔201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社會組織:
為做好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管理工作,規范項目評審及運作,加強資金監管,提高項目效益,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我部制定了《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現予印發。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統一申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民政部門”)接收申報材料,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后,于 2018年3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地方性社會組織向所在地方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全國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申報(最多不得超過2個省份)。
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的要求,廣泛宣傳動員,認真組織項目申報;項目確定立項后,應當盡快組織對立項單位紙質申報材料的匯總和報送,及時召開培訓會議,切實做好指導管理,保障項目質量效益。
各社會組織應當高度重視,認真謀劃,科學設計,積極申報。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應當規范項目實施,保障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行工作,進一步樹立服務國家、服務社會、 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意識,發揮社會服務優勢,提升社會服務水平,發揮社會服務作用,展現示范效應,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脫貧攻堅,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 1.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項目申報辦法
2.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項目執行辦法
3.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項目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民政部辦公廳
2018年2月11日
聯 系 人:宋 歡、鄭 帥
聯系電話:010-58124020、58124016
郵 箱:xiangmuban2016@163.com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
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進一步加強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管理,保障項目規范實施,根據《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資金性質和分配
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2018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1.9億元左右,具體資金分配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予以調整。
二、資助范圍
2018年,項目重點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能力建設,并對在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以下簡稱“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開展的項目予以傾斜。
(一)扶老助老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為目標,以社區居家或其他方式為依托,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服務。
(二)關愛兒童服務。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在內的未成年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活動以及監護評估、心理疏導等個性化幫扶,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孤兒、棄兒等兒童的收養、治療、康復教育、心理輔導、綜合評估等活動,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環境,資助對散活孤兒家庭的幫扶、培訓和評估。
(三)扶殘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復訓練、醫療救護、就業幫扶、精神慰藉等改善殘疾人身體、生產和生活條件、幫助融入社會生活的專業服務。
(四)社會工作服務。以社會救助對象、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包括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系調適等在內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項目。
(五)救助扶貧服務。針對貧困區域環境、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幫扶等服務項目;針對貧困農戶致貧原因,提供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服務項目。
(六)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資助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等,改善服務條件,增強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能力;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法規、項目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講課、圖書贈送、投資、戶外活動、考察旅游、軟件系統開發等活動。從嚴評審資助受益對象寬泛、無針對性且非弱勢群體的項目。
三、資助類型和標準
2018年,項目主要資助開展以下四類項目:
(一)發展示范項目(A類)。擬資助西部省份(內蒙古、廣西、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重慶、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基層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活動。確有必要的,可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和執行項目需要的會議、培訓和交通等成本。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25萬元。
(二)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關愛兒童、扶殘助殘、扶貧開發等社會服務活動。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50萬元。
(三)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擬資助社會組織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活動。每個項目的資金不超過50萬元。
(四)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擬資助具有教育培訓職能和培訓經驗的培訓機構(包括社會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培訓。由民政部及各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聯合培訓機構共同申請和執行。每個項目的資金一般在30萬元以內,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主要對培訓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師資等予以補助,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550元。全年共擬培訓7000名左右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
四、資助條件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且2016年度檢查合格;
(二)有相應的配套經費來源;
(三)有完善的組織機構;
(四)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獨立的銀行賬號;
(五)有健全的工作隊伍和較好的執行能力;
(六)有已開展實施社會服務項目的經驗,具有良好信譽。
五、項目申報
各申報單位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網項目專欄(www.chinanpo.gov.cn/xiangmu)中下載并安裝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按照填報說明填寫并導出電子申報書。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按照本實施方案有關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排序后,于 2018年3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每個全國性社會組織最多可申報2個項目,每個地方性社會組織可申報1個項目。
六、項目評審和立項
(一)評審。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組織有關專家對各省級民政部門申報的項目進行合規性評審,包括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預算的編列、社會和地方財政資金的配套等情況。項目評審中,優先考慮在“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面向民生、面向群眾、面向基層、發揮脫貧攻堅作用的項目,優先考慮在特定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項目,優先考慮體現社會組織特色的項目。
(二)立項。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根據評審專家評審結論,將立項建議名單和資金額度按程序報批,批準后立項并向社會公告。
(三)預算審核。會計師事務所對所有立項項目預算進行審核,予以認可或者提出調整意見。
七、項目材料報送
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于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由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直接打印的紙質申報書,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立項資金與申報資金有變化的,無需改動);
(二)蓋有年檢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文件、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三)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配套資金保障書;
(四)預算經初審后有調整的,應當同時附上會計師事務所《調整預算建議表》和立項單位《項目預算調整表》。
未按期報送或紙質申報書和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該社會組織立項。批準立項資金金額少于申報金額的,立項單位可以同比縮減項目執行規模和配套資金金額。
八、資金管理
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項目公告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按程序申請撥付第一次資金,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獲得通過后,撥付剩余30%的資金。
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障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九、執行要求
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保障,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無故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按程序報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于2018年內完成。
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項目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執行的50%,并于8月5日前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中期報告。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行,并于12月5日前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末期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執行情況、實施效果、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情況等。各省級民政部門于12月31日前報送本地區項目管理和執行總結報告。
十、項目管理、審計和評估
財政部、民政部將不定期對各地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民政部有關要求,加強對項目執行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加強對本地區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組織項目的階段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要違規問題應通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進行處理,并報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配合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項目的審計、評估和績效評價,保障項目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項目執行情況、經驗和問題進行總結并報民政部,按照有關規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糾正。
項目引入社會審計和評估,民政部將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全面審計和重點評估。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總體實施效果進行考評。審計、評估等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項目評審和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并與社會組織的年度檢查、評估、表彰獎勵、行政處罰相銜接。
十一、宣傳總結
民政部、各省級民政部門和項目執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道項目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發揮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樹立項目典型,制定宣傳總結方案,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轉送項目執行情況。
各執行單位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定期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項目簡報,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示范項目(2018)”標識。
項目的申報書、中期報告和末期報告等文件,由社會組織向各省級民政部門報送(含電子文件),各省級民政部門集中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附件1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申報辦法
一、2018年項目申報分為兩個階段:一是電子文件申報,二是紙質材料報送。所有項目申報單位只需按照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書電子文件即可參加項目評審,評審獲得通過并經立項公告的單位再按照要求提交必需的紙質材料。
二、申報單位確定申報項目后,應當在中國社會組織網項目專欄(www.chinanpo.gov.cn/xiangmu)或久其軟件官方網站用戶中心參數下載欄(www.jiuqi.com.cn)中下載并安裝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和使用說明,按照使用說明完整填寫電子申報書,并導出jio格式項目申報書電子文件。
三、各社會組織的項目申報書電子文件應當報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由各省級民政部門按要求通過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匯總后以電子郵件方式于2018年3月23日前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四、經評審后獲得立項的社會組織必須于立項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以下紙質材料(一式三份):一是由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直接打印的紙質申報書,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二是蓋有年檢結論的登記證書副本、銀行開戶文件、榮譽證書、評估等級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三是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配套資金保障書。全國性社會組織向項目實施地省級民政部門報送(涉及不同省份的,應分別向相應的省級民政部門申請,但最多不超過2個);地方性社會組織向所在省級民政部門報送,各省級民政部門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未按期報送或紙質材料與電子申報書內容不符的,將取消該申報單位立項資格。
五、項目申報書應當詳細說明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以及所解決的問題和社會效益,充分論證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創新性。申報資金預算支出明細應當做好調查研究,科學設計、充分預計項目可能發生的各項費用。配套資金應當據實申報,對于虛報配套資金騙取立項或配套資金在項目執行中未按約定到位的,民政部視情收回項目資金。
六、項目申報書應當重點說明項目可量化、可評估的實施效益和預期成果。申報單位應當按照進度安排,科學規劃項目各實施階段預期達到的目標,除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外,保障與實際進度一致。
七、除全國性社會組織最多可申報2個項目外,每個地方性社會組織每年只能申請1個項目。
八、項目申報書為項目實施的格式合同,申報單位必須保障其真實性和嚴肅性。對違反規定使用項目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安門大街55號406-5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郵政編碼:100006
聯系電話:010-58124020、58124016
軟件技術咨詢電話:400-119-9797、010-58123310
郵 箱:xiangmuban2016@163.com
網 址:www.chinanpo.gov.cn/xiangmu
附件2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
社會服務項目執行辦法
一、項目執行單位要遵守相關保障,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項目。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須按程序批準。
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當于2018年內完成。
三、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項目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執行的50%,并于8月5日前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中期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管理情況、執行情況、宣傳情況等。項目中期報告獲得通過的,撥付剩余30%項目資金。
四、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項目全部資金和社會服務活動的執行,并于12月5日前向項目辦公室報送末期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執行情況、實施效果、自我評估報告、宣傳情況等。
五、各省級民政部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報送本地區項目管理和執行總結報告。
六、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于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
七、項目執行單位應當保障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于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八、項目資金應當用于受益對象和社會服務活動,以服務受益對象和社會服務活動為基礎編列預算。預算的金額和標準應當符合實際,并接受社會監督。
九、A類項目可以列支5萬元以內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公設備、服務設施和執行項目需要的交通、會議、印刷、宣傳等服務成本。
十、項目活動確需召開會議的,應當列出會議天數、人數,會議所有經費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內,應保留會議通知、議程、照片、簽到表、發票和消費明細等備查。項目活動確需培訓的,應當列出培訓天數、人數,培訓所有經費控制在每人每天550元以內,應保留培訓通知、課程設置、教材講義、會場照片、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項目活動確需專家費用的,專家費的開支一般參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500元/人天、其他專業技術一般人員300元/人天的標準執行。超過2天的,第3天及以后的費用標準按200元/人天執行。
十一、民政部、各省級民政部門和項目執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道項目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關注、了解和支持社會組織。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樹立項目典型,制定宣傳總結方案,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轉送項目執行情況。
十二、項目執行單位要及時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定期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項目簡報,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物品上要注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示范項目(2018)”標識。
十三、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單位如有名稱、銀行賬號、開戶行等重要信息變更,須盡快向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報備。
十四、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配合社會審計、社會評估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
附件3
2018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
社會服務項目人員培訓示范項目管理辦法
一、項目目標
通過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項目,向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宣傳黨和政府有關政策,普及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引導和團結社會組織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
二、培訓對象
主要對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三、培訓內容和課程
主要培訓政策法規、項目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內容。
必修課程:1.社會組織黨的建設;
2.社會組織政策法規體系;
3.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
4.社會組織登記制度;
5.社會組織管理制度;
6.社會組織行政執法制度;
7.社會組織財稅制度;
8.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制度。
選修課程:1.社會組織評估制度;
2.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
3.社會組織項目管理;
4.社會組織資金及籌資管理;
5.社會工作方法在社會組織工作中的運用;
6.社會組織能力建設;
7.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創新;
8.宏觀經濟形勢;
9.社會組織有關專項工作;
10.其他課程。
培訓時間:一般不低于3天(不含報到時間)。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調整選修課程。
四、項目管理
(一)民政部及各省級民政部門應當制定培訓計劃,統籌安排培訓任務,精心設計培訓課程,組織師資力量指導、監督培訓承辦單位做好具體培訓工作。各省級民政部門可以聯合培訓機構(社會組織)共同申請和執行。
(二)每期培訓需進行培訓總結,匯總學員意見和建議。
(三)執行單位應當保留培訓通知、課程設置、教材講義、會場照片、簽到表、發票、消費明細等備查。
(四)支付標準:食宿、交通、會議室、授課、材料等費用每人每天550元以內。
(五)培訓應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規范簡樸、務實高效,符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實施細則有關要求。
(六)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將根據工作安排,組織人員對D類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